文学与传媒学院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人:文传学院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阅读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内 政治生活,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 据《安康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每月开展一次。每月主题党日时间相对固定一天,如遇节假日或工作原因等,可提前或顺延。每年“七一”等重大节庆日,要组织开展集中性的主题党日活动。

第二条 活动主题要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围绕学习党章党规、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四史”,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上党课。引导师生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主题党日活动要突出服务大局,围绕学校“转型发展、提升层次”战略目标,聚焦“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服务地方文化发展、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教师职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引导全体师生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当先锋。

第四条 主题党日活动要突出党性锻炼。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交纳党费、民主议事、就近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 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

第五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要提前制定活动方案,经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后,报党总支组织委员审核后确定。根据当月主题,可采取与其他党支部结对形式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鼓励探索创新,结合教师党员、学生党员等不同群体的思想工作实际,设计有 “党味”、接地气的主题载体,力争每次使党员都有感悟、有收获。

第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符合党支部实际,原则上在市区内开展活动,确需赴周边县区开展活动集体外出的,要根据人数租用合适车辆,确保车辆安全、场地安全、人员安全。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不得将党建经费勇于其它业务活动。

第七条 党支部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可视情况邀请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

第八条 党支部要如实记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对无故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要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促其改正。长期无故缺席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第九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联系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情况进行指导检查,鼓励和支持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X”活动,不断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和内容。

第十条 学院党总支为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创造条件,保障必要的活动经费。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开展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安康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院2022年3月30日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