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文传学院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我院各项事业,根据《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安康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实行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学院党总支负主体责任,学院纪检委员负监督责任,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党风廉政监督员组成。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纳入年度目标任务清单

(二)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党总支纪检委员专门负责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学院领导班子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研究落实工作形成规范的党风廉政管理台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查处,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纪委和党委。

(三)对本学院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经常性地进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弘扬正气强化对党员干部承诺监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切实改进作风,提高为民办事的能力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

(四)认真处理校纪委转办的信访件,认真受理师生群众来信来访,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做好违纪人员和证人的思想工作。

 

(五)认真开好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五项承诺”,突出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积极配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并将本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每年专题报告校纪委。

第六条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上级、学校党委、纪委工作要求,党总支书记和长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本人分管业务中,指导和落实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举措,并积极组织实施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上报校党委和纪委,需要查处的,协同有关部门查处。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是职责范围内还是责任范围外,都需主动、如实地向主管领导和组织报告。

(五)严于律己,勤政廉政,管好自己的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七条学院党总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制度,每年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学院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则通过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对于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执行情况差的,给予批评和问责。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责任范围”所规定的职责,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院2022年3月30日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