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关于2016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文传院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8日 阅读次数:

 

全体师生:

按照学校学工部(学生处)《关于开展2016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和《安康学院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院发〔2010103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6年辅导员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廉洁自律(廉)五个方面,注重辅导员的工作实效的考核。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照《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对本人2016年工作写出书面总结,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按要求填写好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并于20161229日下午5点前将书面总结和自评表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考核。按照《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1228日组织学生评议并负责落实。1230日前召开考评会,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三、考核要求

1. 成立文学与传媒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于咏梅

成员:戴承元  梁卫华  杨运庚      李景林      杨海蓉

    学生干部2名(院团总支、学生会各1名)

2.本次考核工作时间紧,辅导员要认真学习传达《通知》精神,积极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在学院考评会上进行工作汇报。

3.推荐为“优秀”的名额,控制在本院专职辅导员总数的40%以内。

4.考核的过程资料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存档,考核情况报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与辅导员考核结果一并于1230日前报送学工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