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文系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30日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安康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字【2012】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文系201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康学院中文系201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组  长:戴承元

副组长:李岩

成  员:梁卫华  杨运庚  郝礼军  张燕  邹棠华  艾全霞

二、毕业资格审查

1. 审查依据

严格按照《安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安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安康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对毕业生进行全面审查。  

2. 审查范围  

所有2012届有学籍的在校本专科毕业生。

3. 审查内容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分为学籍审查、德育审查和学业审查三个部分。

(1)学籍审查

对毕业生学籍状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进行审查,确定其学籍状况。学籍在册的毕业生资格审查为合格,学籍未在册的审查为不合格。

(2)德育审查

对毕业生在校期间违纪处分情况进行审查。凡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均需接受该项审查,已解除处分的学生,该项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学业审查  

学业审查分为课程成绩审查、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审查、毕业实习审查、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四项。  

① 课程成绩审查。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选修课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为不合格。

② 英语应用能力审查。专科学生大学英语A级或B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③ 计算机应用能力审查。专科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

④ 毕业实习审查。毕业生按要求参加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或教育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材料收存齐全、成绩鉴定及格者,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⑤ 毕业论文(设计)审查:毕业生按《安康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完成答辩等环节,总评成绩合格且资料收存规范齐全者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 审查结论的使用  

根据以上审查结论,结合毕业资格审查条件,决定毕业生毕业或结业,颁发相应证书。对结业学生,院系出具书面告知书(附件2),一式两份。学生签收,院系存档。

三、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要求和《安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院发〔2010〕92号)(附件2)的具体要求,对我系2012届毕业的本科和专升本共计187名学生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1. 审查标准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依据文件为《安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院发〔2010〕92号文件)。结合本院系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的结果,对2012届本科毕业学生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其中大学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如下: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60分(含360)。

(2)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其以上。

2. 具体要求

(1)毕业生填写《安康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系部逐个进行审查。6月10日之前完成。

(2)6月21日前,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院系审查结果进行评审,形成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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