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学生早操的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3日 阅读次数: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强学生体质,形成良好的系风和育人环境,促进早操制度化、规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早操时间:

每周一——周五早晨按作息时间做操(雨雪天除外)

二、早操内容:

以广播体操为主,冬季结合长跑及其他运动形式进行锻炼。

三、早操要求:

1、全体学生均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参加早操锻炼。

2、早操严格实行考勤制度,请假必须出示有效假条,否则以旷操论处。

3、早操锻炼,学生应精神饱满、态度认真、动作准确,不敷衍、不走形式。

四、奖惩办法:

1、旷操两次按旷课一节计,并取消“三好”、“优干”的评选资格。

2、早操作为综合考评体育考核项目之一,对学生的考查结果要在学生综合考评成绩中体现。

3、各班要定期总结学生的出操情况,并将考勤结果向学生公布,对旷操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如下处理:

(1)全学期旷操累计达6次,责令书面检查,全系通报批评。

(2)全学期旷操累计达12次,报学生处,全校通报批评。

(3)全学期旷操累计达24次以上者,折合旷课节数,按《学生考勤暂行规定》处理。

4、对各班早操情况作不定期抽查。班级学生早操出勤率及早操质量列入系级先进班集体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