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自愿基础上自由结成的群众组织。可以团结兴趣爱好相近的同学,发挥他们在某方面的特长,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学生社团的活动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健康成长和有利于校系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三、学生自由结社前,须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社团章程(宗旨、任务、内容、组织机构等),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四、学生社团组织大型活动,须提前一周将活动内容、人数、地点书面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获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五、学生社团活动期间,必须遵守校纪校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六、学生社团总负责人为系团总支书记,系团总支书记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七、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行解决。确须系上给予扶持,应书面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系上对学生社团的经费扶持,以“以奖代拨”的原则进行,每年对成绩好、影响大的学生社团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