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中文系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体现,也是全面检验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必要措施。为保证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目的 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为做一名合格的专业人员打下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中文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对毕业实习负主要责任。成立由系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带队老师和教学秘书组成的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三、实习计划 起草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时间、地点、实习要求等,由主管主任签字,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四、实习方式 中文系为适应新的就业形势,采取学生自由组合与集体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与就业挂钩。中文系派出带队老师,分片包干管理。
五、实习时间 根据中文系人才培养计划规定,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育实习为7周。
六、实习内容 汉语言文学专业实习内容: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
七、实习要求
1.实习生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2.尊重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服从调动、任劳任怨,坚守工作岗位。
3.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环节和任务。
4.坚持写好实习记录和实习日记。
5.认真填写实习表格,做好实习总结。
八、成绩考核
1.实习成绩分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
2.成绩评定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初评,我系带队教师和系实习领导小组复评,主管主任最后审定。
3.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对其实习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评定。
九、带队教师的职责
1.带队教师是本系派往实习单位的代表,在实习期间代表本系对实习生全面负责。
2.帮助学生安排好实习期间的工作、生活和学习。
3.向实习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实习纪律教育。
4.向实习生传达系实习领导小组的有关计划、安排和指示。
5.向系实习领导小组及时反馈实习进度及实习期间的有关情况。
6.审批实习生的请假条。
7.安排接待系实习领导小组的实习中期检查和低年级的教学观摩。
8.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协调,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和实习鉴定。
9.指导实习生进行实习总结,并负责做好优秀实习生的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