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生中大力开展创“三好”争“优秀”活动,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把我系这一活动开展下去,创设我系优良系风,在学生中形成人人严于律己、事事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依据《安康师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凡在学校注册的我系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凡在校系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好
1、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中“思想好”的1~4条。
2、全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居于全班人数的30%以内。
(二)学习好
1、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中“学习好”的第1条及第3~6条。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平均居于全班人数的30%以内(不含体育、音乐、书法成绩),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体好
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中“身体好”的内容。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符合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第(一)、(三)条。
(二)努力学习,学业成绩居于全班人数的35%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全学年无旷课等其它违纪现象。
(三)班上出现不安全隐患,学生干部要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领导汇报。因未及时汇报或阻止而发生不安全事故,该班该年度不考虑“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三、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辅导员、兼职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学年未算各班学生综合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提出候选人名单。
3、每个学生对照评比条件自我总结,通过投票的方式对侯选人进行初评推荐。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公之于众,若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正常渠道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议意见,领导小组立即进行研究,复议无误后,被推荐学生填写登记表报系签署评审意见送学生处复核。
四、评选名额及表彰奖励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