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使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力求较准确的衡量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应本着认真求实的态度,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综合考评小组由6名班干部和6名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全班公选产生,且票数过半,原则上每四学期改选一次。
第四条:每学期班干部负责为综合考评准备好原始材料,平时做好考核及材料的搜集整理,期末将考评的材料汇总后交班考评小组。
第五条:每学期第一周进行上学期综合考评。结果在班上公布后上报,全部考评工作须在第二周周三前结束。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六条: 考评内容及分数分配
德育考核分 |
智育考核分 |
体育考核分 |
专业能力考核分 |
综合考评分数 |
15分 |
60分 |
10分 |
15分 |
100 |
第七条: 德育考核分
1.学生的德育考核分为六项: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劳动卫生,满分15分。
2.考核内容及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具体规定 |
政
治
表
现 |
政治立场正确,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要求进步,自觉靠拢党组织,上进心强;认识明确,能够明辨是非,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
1 |
|
道
德
修
养 |
能遵守公共秩序;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能用《大学生行为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尊敬职工,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符合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
1 |
|
学
习
态
度 |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专业思想稳定;珍惜学习时间,学习勤奋、刻苦;认真及时完成作业。 |
2 |
有一次未交作业者扣0.2分,依次类推,最高扣1分。
注:凡有旷课记行为者此项扣0.5分。 |
组
织
纪
律 |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各项法纪;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批评制止违法乱纪现象;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考核范围:上课,集体活动,劳动卫生值日,班会,团会。 |
4 |
具体规定及分值如下:⑴无违纪行为者均为4分;⑵旷课一节扣0.5分; ⑶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5分⑷除考勤违纪以外,凡被通报批评者扣1.5分,警告处分以上者扣为0分。 |
集
体
观
念 |
能自觉维护集体利益,集体荣誉感强;能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及义务性工作;能在集体活动中出主意,想办法,任劳任怨;热心为集体、同学、老师及社会服务;对有损集体利益的行为能持批评态度。不符合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
1 |
注:凡有违纪行为者此项扣0.1分。 |
劳
动
卫
生 |
认真上好劳动课;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公益劳动和卫生打扫;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寝室的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此项分为班级卫生(2分)和宿舍卫生(1分)两项;
|
3 |
⑴劳动一次未参加按旷两节课计算,质量不过关(大扫除未达90分以上或值日受批评)每次扣0.2分;⑵劳动卫生得分为所在小组每次检查卫生得分总和除以劳动次数后乘以2%;⑶宿舍卫生基本分为0.5分。评优一次其成员再加0.1分,累计加至0.5分。 |
公
益
劳
动 |
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公益劳动,态度积极主动,劳动积极,效果好。 |
2 |
一次未参加者扣1分。 |
公
益
事
业 |
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树立较强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做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的公民。 |
1 |
|
第八条: 智育考核分
1.该项主要依据本学期各门考试、考查课程的成绩的平均分数乘60%。
2.考试课成绩按原分数计算。
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45分、40分、35分、30分、0分计算。
4.学生的不及格课程按原考试成绩计算;因故缺考且履行请假手续者,该科在下学期按缓考成绩进行考评;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缺考者,该科按0分计;免修课程按及格分计算。
5.在算平均分时,两门考查课按一门考试课对待。
第九条 : 体育考核分
体育考核分=达标考核分+早操考核分+体育奖励分
1.体育达标分 (3分)
2.早操考核分 (4分)
注:若未考核则以上两项给满分。
3.体育奖励分 (3分)
(1)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体育竞赛未获得名次者加0.5分,获得名次者加1分
(2)参加校、系体育竞赛未获得名次者加0.25分,获得名次者加0.5分,前三名者加0.75分,参加三项且都获得名次者加1分
(3)凡参加校、系运动会无缺席记录且完成规定任务者加1分
注:以上三项累计加分。
第十条: 专业能力考核分
1.学生的专业能力考核分为四项:实践创新能力、组织能力、文艺汇演能力、各种竞技能力,满分15分。
2.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如下: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备 注 |
学术与创新能力 |
⑴凡在校级刊物发表一篇文章者加0.5分,每多发一篇再加0.1分,满分为1分
⑵凡在省、市级刊物发表一篇文章者加1.5分,每多发表一篇再加0.25分,满分为2分
⑶参与科技创新活动者加0.5分,获奖者加1分。 |
3 |
注:以上⑵、⑶不累计加分,有重复者按最高的一项加分。 |
社会工作能力 |
①校、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班长、团支书加1-2分
②校、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和副部长及班委、团支部成员各加1-1.5分
③校、系学生会干事、组长及舍长加0.5-1分
④广播台广播员,校级刊物记者、编辑加0.5-1分
⑸有突出表现、发挥干部作用的同学加0.5分
注:以上干部若工作表现突出,根据实际情况加分;若有失职行为,则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
2 |
注:(1)以上各项均不累计加分,取学期最高单项加分。
(2)班干部加分应在班级述职后,由综合考评小组成员打分。学校.系干部由学校.系所在部门出具工作情况证明,并报辅导员,经辅导员会议研究决定,给出分值。 |
文
艺
特
长 |
⑴参加系晚会加0.5分
⑵ 参加校级晚会加1分
⑶代表学校外出演出加1.5分,获奖加2分 |
2 |
注:以上各项均不累计加分,取学期最高单项加分。 |
社
会
实
践 |
每学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且积极撰写实践报告者加1分,实践报告获校级奖励的加0.5分,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加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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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
操
作 |
⑴三笔字;
⑵电脑操作。包括课件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等;
⑶普通话比赛,如演讲、辩论、讲课比赛等;
以上三项凡参加我院比赛加0.5分,获奖加0.75分,一等奖加1分。代表我系参加校级比赛加1分,获奖加1.25分,一等奖加1.5分。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加1.5分,获奖加1.75分,获一等奖加2分。 |
4 |
同一项内容的比赛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竞
赛
能力 |
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比赛,获奖加分。
根据每学期不同的竞赛情况,班委会制定相应评分标准,在竞赛前于班里公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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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一条: 总分奖惩项目
1.在总分中加分项目
(1)在第四学期结束前通过英语四级者,在第四学期的考评中加2分;在对各个学期的考评汇总时,凡通过英语四级者均加3分。
(2)在对各个学期的考评汇总时,凡通过计算机二级者均加3分
(3)全勤者(无旷课、迟到、早退、请假记录,不缺席任何会议者)加0.5分
2.在总分中扣分项目
(1)通报批评扣1分
(2)警告处分扣2分
(3)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
(4)记过处分扣4分
(5)受到学校留校查看违纪处分者,其考评成绩降至55分,总分排名为班里最后一名。若未受处分同学成绩低于55分则其成绩应低于最后一名同学成绩1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 二条:此条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中文系综合考评小组委员会。
第十 三条:此条例于入学后第一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