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或由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所安排的宿舍外租房住宿。
二、如确实有以下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租房住宿的,必须严格按本规定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1.因不宜集体住宿的疾病(需要提供医院证明);
2.毕业班学生因考研需要;
3.因特殊情况需家长陪读;
4.其他特殊情况。
三、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填写《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在外住宿申请登记表》(院网学生工作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告知家长,经家长同意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3.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4.学院审批同意后,申请在外住宿的同学必须到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凭学校公寓管理部门的退房手续单,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同意在外住宿的回执,取得回执后方可搬出寝室。
四、对在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
2.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防范,在外居住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及财产损失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3.保证与学院、班级、家长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向学院和家长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4.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5.搬出寝室后,所空出床位不得出租或留宿他人;
6.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必须无条件搬回寝室,并通报家长;
7.在外住宿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搬回寝室。
五、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租房住宿的,必须按本规定办理手续,凡是没有办理手续的,一经查实,当天必须搬回寝室,并通报批评,拒不搬回寝室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5月7日起实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小组
2018 年 5 月 7 日
附件:安康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在外住宿申请登记表